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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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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所队、股室、协会: 现将《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6日
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局决定自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在全县工商系统开展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简称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根据省局《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鹿邑实际,制定《鹿邑县工商局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加大对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取缔存储经销“黑窝点”,曝光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严惩违法犯罪经营者,形成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做到举报有音、监管留痕、办案有果、查处有力,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在打击假冒伪劣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职能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重视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全面省管之年,鹿邑经济持续实现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以化肥、农药、钢材、水泥、食品为重点领域;以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表示和假冒仿冒商品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著名、驰名商标为重点内容;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纵向流向的摸排,查清业务链条,切断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渠道,强化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市场巡查工作。结合全系统正在开展的“4+4”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的重点包括核实市场主体资格与资质、检查商品标识标注、商标标识、认证标志和质量合格证、进销台账等内容,做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必查、有经营假冒伪劣行为的必查,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信息记载真实准确,违法线索梳理处理及时。 (二)加大商品抽检频次。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要求,切实加大对流通环节农资、食品、建材商品的抽检范围和频次,重点做好消费者投诉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查办案件,公布商品质量抽检信息。 (三)加快投诉举报处理进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深入市场主体、深入消费者、深入各类市场,准确掌握群众的诉求,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域、市场主体投诉较多的行业进行重点分析和研判,集中解决;充分发挥消保、12315受理投诉举报、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及一会两站及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快速梳理群众反映事项,发现案件线索,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大查处办理案件力度。各分局、所、队领导要积极参与案件查办、协调,重大案件实行主要领导直接督办;各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集中精兵强将突破一批案件,形成震慑;案件办理要严格掌握法定标准,该移送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经检队要充分发挥拳头作用,集中查处一批重大案件,通过对违法市场主体的处理、发布典型案件信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加速案件信息公开。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要求,各分局、所、队要规范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案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公开,切实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及时报道打击假冒伪劣成果,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效果。 (六)加强沟通协调。一是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搞好工作对接互联,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积极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移送案件。对顽固窝点、重要隐患、违法经营场所的取缔,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协调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确保效果;二是加强与企业打假组织的联系和配合,积极与知名品牌企业及假冒严重的品牌的企业联系,对相关商品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七)强化考核奖惩。县局将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并实行每月考核排序,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党组书纪、局长曹玉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戚东燕、张民生、王威、王磊同志担任,各股室、协会、分局、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化肥农药整治指导组、水泥建材食品、无照经营整治指导组、商标侵权整治指导组、案件督导组及办公室,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戚东燕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红卫、刘庆峰、周国乾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加强对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实行县局领导联系各分局、所、队。各分局、所、队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协调和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站在转变职能、服务大局、树立形象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实际考验、转变工作作风的实际行动,及时掌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迅速行动,确保工作目标落实。 (二)加强领导。要强化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指导、督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沟通,加强工作指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督导,定期听取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工作重点,及时评估行动成效,通报案件线索,协调案件查办和联合执法行动,实行工作通报。 (三)狠抓落实。要将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与年度工作重点相结合。各指导、督导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注重掌握、分析、解决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各分局、所、队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细化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畅通信息。各分局、所、队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汇集、分流、处置;各分局、所、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每周例行报告和重大事项立即报告制度,畅通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重大行动成果、舆论反响情况。各分局、所、队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联系方式于 5 月 10日前报送县局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7 月 10 日前,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专项行动总结,县局将通报各分局、所、队专项行动情况,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鹿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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